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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
2021-08-05 09:43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
 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-01-31
 
 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,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,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,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,期间不加收滞纳金。
 
  特此通告。
 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 
2020年1月31日

18002295996/180022901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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